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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9)
第27.1019条 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
(a)每台涡轮发动机装置,必须包括能过滤发动机全部滑油并满足下列要求的滑油滤网或滑油滤:
(1)具有旁路的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其构造和安装必须使得在该滤网或者油滤完全堵塞的情况下,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经系统的其余部分;
(2)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必须具有足够的滤通能力(根据发动机的使用限制),以便在滑油脏污程度(与污粒大小和密度有关)超过《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3)对发动机所规定的值时,保证发动机滑油系统功能不受损害;
(3)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除非将其安装在滑油箱出口处)必须具有措施,在脏污程度影响本条(a)款(2)项规定的滤通能力之前作出指示;
(4)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旁路的构造和安装,必须通过其适当设置使聚积的污物逸出最少,以确保聚积的污物不致进入旁通油路;
(5)不具备旁路的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装在滑油箱出口处除外),必须具有将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与本规定第27.1305条(r)款中要求的警告系统相连的措施。
(b)使用活塞发动机的动力装置安装中,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的构造和安装,必须使得在该滤网或者油滤滤芯完全堵塞的情况下,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经系统的其余部分。
第27.1021条 滑油系统放油嘴
必须具有能使滑油系统安全排放的一个(或者几个)放油嘴。每个放油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是可达的;
(b)有手动或者自动的机构,能将其确实地锁定在关闭位置。
第27.1027条 传动装置和减速器:通用要求
(a)要求持续润滑的旋翼传动系统部件的滑油系统,必须完全独立于发动机滑油系统,以确保在自转期间的润滑。
(b)传动装置和减速器的压力润滑系统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1013条(除(c)款外)、第27.1015条、第27.1017条、第27.1021条和第27.1337条(d)款的发动机滑油系统的要求。
(c)每一压力润滑系统必须具有一个能过滤全部润滑油的滑油滤网或者滑油滤,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其设计能从润滑油中清除可能损坏传动装置和传动系统部件或者阻碍润滑油流动到危险程度的任何污染;
(2)应装有指示器以指示当本条(c)款(3)项要求的旁路在打开时(或者在此之前)滑油滤或者滑油滤网上污染的聚积情况;
(3)配有旁路,其构造和安装要按照下列要求:
(ⅰ)在该滤网或者油滤完全堵塞的情况下,润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经系统的其余部分;
(ⅱ)通过旁路的适当布置,使聚积的污物溢出最少,以确保聚积的污物不致进入旁通油路。
(d)对旋翼传动系统及其部件提供润滑的每一滑油箱或者集油槽出口,必须安装滤网以防止可能阻碍润滑油从出口流向本条(c)款规定的油滤的任何物体进入润滑系统。本条(c)款规定不适用于安装在滑油箱或者集油槽出油口的滤网。
(e)旋翼传动系统减速器的溅油润滑系统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1021条和第27.1337条(d)款的要求。
第六节 冷  却
第27.1041条 通用要求
(a)每个动力装置冷却系统在申请合格审定的地面或者水面以及空中的临界运行条件下,和在发动机正常停车后,必须能使动力装置部件的温度,均保持在对这些部件所制定的限制范围以内。所涉及的动力装置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旋翼传动系统部件、辅助动力装置以及这些部件所使用的冷却或者润滑液。
(b)必须按照本条所规定的条件,用试验表明满足本条(a)款的要求。
第27.1043条 冷却试验
(a)通用要求
对于本规定第27.1041条(b)款所规定的试验,采用下列规定:
(1)如果在偏离本条(b)款所规定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则必须按照本条(c)款和(d)款修正所记录的动力装置温度,如果采用更合理的修正方法则除外;
(2)根据本条(a)款(1)项所确定的修正温度,不得超过制定的限制;
(3)对于活塞发动机,冷却试验所用的燃油必须是经批准用于该发动机的最低燃油品级,而混合比必须是进行冷却试验的飞行阶段通常使用的调定值;
(4)试验程序必须按照本规定第27.1045条的规定。
(b)最高外界大气温度
相应于海平面条件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必须至少规定为37.8℃(100℉)。在海平面以上,假设温度递减率为:高度每增加1000米,温度下降6.5℃(1000英尺,温度下降3.6℉),一直降到
–56.5℃(–69.7℉)为止,在此高度以上认为温度是恒定的–56.5℃(–69.7℉)。但是,对于冬季使用的装置,申请人可以选用低于37.8℃(100℉)的相应于海平面条件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
(c)修正系数(气缸筒不适用)
对于规定了温度限制的发动机所用的液体和动力装置部件(气缸筒除外)的温度必须进行修正。修正方法为:此温度加上最高外界大气温度与外界空气温度(冷却试验中所记录的部件或者液体最高温度首次出现时的外界空气温度)的差值,如果采用更合理的修正方法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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