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32)
(d)位于可能渗漏的可燃液体系统组件近旁的吸收性材料,必须加以包覆或者处理,以防吸收危险量的液体。
第27.1187条 通风和排放
包含动力装置任何部件的每一个舱都必须有通风和排放可燃液体措施。排放措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当需要排放时,在一般预期情况下排放是有效的;
(b)合理布置,确保排放出的液体不会增加着火危险。
第27.1189条 切断措施
(a)向发动机舱输送可燃液体的每根导管必须有切断措施,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与发动机组成一体的导管、接头和组件;
(2)滑油系统的所有组件(包括滑油箱)都是防火的,或者位于不易受发动机着火影响的区域;
(3)气缸容量小于8.2升(500立方英寸)的活塞发动机的滑油系统管路。
(b)必须有措施防止切断装置被误动,并能使机组在飞行中重新打开已关闭的切断装置。
(c)每个切断阀及其操纵机构的设计、布置和保护,必须使其在由发动机着火引起的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第27.1191条 防火墙
(a)每台发动机,包括涡轮发动机的燃烧室、涡轮和尾喷管部分,均必须用防火墙、防火罩或者其他等效设施与乘员舱、机体结构、操纵机构、旋翼机构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其他部件隔离:
(1)对于可控着陆必不可少;
(2)未按本规定第27.861条加以防护。
(b)每台辅助动力装置和燃烧加热器以及在飞行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燃烧设备,均必须用防火墙、防火罩或者等效设施与旋翼航空器的其他部分隔离。
(c)为了满足本条(a)款和(b)款的要求,必须考虑在正常飞行和自转时火焰受到气流影响可能经过的途径。
(d)每个防火墙或者防火罩的构造必须能防止危险量的空气、液体或者火焰从任何发动机舱进入旋翼航空器的其他部分。
(e)在防火墙或者防火罩上的每一开孔都必须用紧配合的防火套圈、衬套或者防火墙接头进行封严。
(f)防火墙或者防火罩必须是防火的和防腐蚀的。
第27.1193条 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
(a)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的构造和支承,必须使其能承受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和空气载荷。
(b)在正常地面姿态和飞行姿态时,整流罩和发动机舱的每个部分都必须有迅速而彻底地排放措施。
(c)不得把油排放到可能引起失火的地方。
(d)每个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e)由于靠近排气系统零件或者受排气冲击而经受高温的整流罩或者发动机舱蒙皮的各部分必须是防火的。
(f)必须提供措施,以便在出现正常固定装置的结构或者机械失效时,能保持每个可打开的或者易于拆装的壁板、整流罩、发动机或者旋翼传动系统蒙皮,防止对旋翼或者关键的操纵部件造成危险的损坏,除非这样的失效是极不可能的。
第27.1194条 其他表面
除不承受来自发动机舱喷射出的高温气体、火焰或者火花的尾段表面外,发动机舱后部和附近的所有表面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第27.1195条 火警探测系统
每架装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必须有经批准的、快速动作的火警探测器,其数量和位置要保证飞行时对驾驶员在驾驶舱中不易观察到的发动机舱失火部位能够迅速地进行火警探测。
F章 设 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7.1301条 功能和安装
所安装的每项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其种类和设计与预定功能相适应;
(b)用标牌标明其名称、功能或者使用限制,或者这些要素的适用的组合;
(c)按照对该设备规定的限制进行安装;
(d)在安装后功能正常。
第27.1303条 飞行和导航仪表
所需的飞行和导航仪表规定如下:
(a)一个空速表;
(b)一个高度表;
(c)一个磁航向指示器。
第27.1305条 动力装置仪表
所需的动力装置仪表规定如下:
(a)具有能使温升超过33℃(60℉)预热器的每台发动机,应有一个汽化器空气温度表。
(b)气缸头温度表,适用于:
(1)每台气冷式发动机;
(2)每架具有冷却风门的旋翼航空器;
(3)除最临界冷却飞行状态外的任何状态,表明符合本规定第27.1043条要求的每架旋翼航空器。
(c)每台由泵供油的发动机一个燃油压力表。
(d)每个燃油箱一个燃油油量表。
(e)每台高空发动机有一种指示其进气压力的方法。
(f)滑油温度警告装置,当每个具有滑油系统的主减速器(包括旋翼调相所必需的减速器)的滑油温度超出安全值时,便发出警告信号,而主减滑油系统独立于发动机滑油系统。
(g)滑油压力警告装置,当每个具有滑油系统的主减速器(包括旋翼调相所必需的减速器)的滑油压力低于安全值时,便发出警告信号,而主减滑油系统独立于发动机滑油系统。
(h)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压力表。
(i)每个滑油箱一个滑油油量指示器。
(j)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温度表。
(k)每台发动机有一种指示其转速的方法,且至少有一个转速表用于指示下列转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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