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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45)
(b)对批准单驾驶的情况
(1)爬升
必须在整个速度范围内爬升表明在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爬升时的稳定性。此时:
(ⅰ)直升机是在VYI速度配平;
(ⅱ)起落架收起(如果是可收放的);
(ⅲ)在VYI速度下限制爬升率至少5米/秒(1000英尺/分)所需的功率或者最大连续功率,取小者。
(2)巡航
必须在0.7~1.1VH(或者VNEI,如果VNEI比VH小)的整个速度范围内,在不超过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时表明稳定性。此时:
(ⅰ)直升机在0.9VH或者0.9VNEI(取小者)配平,并将功率调整为该速度平飞所需的功率;
(ⅱ)起落架收起(如果是可收放的)。
(3)小速度巡航
必须在0.9VMINI~1.3VMINI或者到配平速度加37.04千米/小时(20节)(取大者)的整个速度范围内表明稳定性。此时:
(ⅰ)直升机以1.1VMINI配平,并将功率调整为该速度平飞所需的功率;
(ⅱ)起落架收起(如果是可收放的)。
(4)下降
必须在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的整个速度范围内表明稳定性。此时:
(ⅰ)直升机以0.8VH或者0.8VNEI(或者对于起落架放下情况为0.8VLE)(取小者)配平;
(ⅱ)以配平速度下降,下降率保持5米/秒(1000英尺/分)所需的功率;
(ⅲ)起落架放下和收起(如果适用)。
(5)进场
必须在0.7倍推荐最小进场速度到高于推荐最大进场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的整个速度范围内,表明稳定性。此时:
(ⅰ)直升机在推荐的一个或者多个进场速度配平;
(ⅱ)起落架放下和收起(如果适用);
(ⅲ)保持3°下滑角所需的功率和保持经批准的最陡进场梯度所需的功率。
(c)对批准最小飞行机组为双驾驶的直升机,必须满足本附录Ⅳ(b)(2)和(b)(5)的要求。
Ⅴ 横向-航向静稳定性
(a)在整个批准的空速、功率和垂直速度范围内,航向静稳定性必须是正的。在配平状态进行直到±10°侧滑角的直线稳定侧滑时,除配平点附近的小范围侧滑角区域外,航向操纵量必须随侧滑角增大而连续增加。在直到该机型最大适用侧滑角的更大角度,增加航向操纵量必须能够使侧滑角增大。必须能够在不需要特殊的驾驶技巧及警觉,保持平稳飞行。
(b)在整个经批准的空速、功率和垂直速度范围内,在配平状态±10°范围的侧滑中,横向操纵动作或者操纵力必须不得有驾驶员能感觉到的负的上反稳定性。纵向周期杆随侧滑的移动不得过大。
Ⅵ 动稳定性
(a)对批准的单驾驶情况
(1)周期小于5秒的任何振荡,必须在不大于1个周期内衰减到原振幅的1/2;
(2)周期等于或者大于5秒但小于10秒的任何振荡,必须在不大于两个周期内衰减到原振幅的1/2;
(3)周期等于或者大于10秒但小于20秒的任何振荡,必须是衰减的;
(4)周期等于或者大于20秒的任何振荡,不得在20秒内达到两倍振幅;
(5)任何非周期性响应,不得在6秒内达到两倍振幅。
(b)对批准最小飞行机组为双驾驶的直升机
(1)周期小于5秒的任何振荡,必须在不大于两个周期内衰减到原振幅的1/2;
(2)周期等于或者大于5秒但小于10秒的任何振荡,必须是衰减的;
(3)周期等于或者大于10秒的任何振荡,不得在10秒内达到两倍振幅。
Ⅶ 增稳系统
(a)如果采用增稳系统,该增稳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考虑到增稳系统发生故障的影响。发生任何妨碍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增稳系统失效状态,必须是概率极不可能的。对增稳系统中凡未经表明是概率极不可能的失效状态,需表明:
(1)在经批准的仪表规则运行限制内的任何速度或者高度,出现失效或者故障时,直升机仍可安全操纵。
(2)直升机整个飞行特性允许在不超出驾驶员能力的情况下长时间仪表飞行。影响操纵系统的其他不相关的可能故障,必须予以考虑。此外:
(ⅰ)在整个实用飞行包线内,应满足本规定B章中操纵性和机动性要求;
(ⅱ)飞行操纵、配平及动稳定性特性,不得受损到低于允许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水平;
(ⅲ)在整个实用飞行包线内,应满足本规定B章中纵向静稳定性及航向静稳定性要求。
(b)增稳系统必须设计成在正常运行中或者一旦出现故障或者失效时,假定在适当的时间内开始了纠正动作,不可能引起飞行航迹的危险偏离或者在直升机上产生危险的载荷。装有多路系统时,必须考虑相继产生的故障情况,除非已经表明故障出现是不可能的。
Ⅷ 设备、系统及安装
基本设备及安装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9.1303条、第29.1431条和第29.1433条及下列例外和补充要求:
(a)飞行和导航仪表
(1)用陀螺稳定的磁航向指示器代替按照本规定第29.1303条(h)款要求的陀螺航向指示器。
(2)用满足本规定第29.1303条(g)款(1)项至(7)项要求的备用姿态指示器代替按照第29.1303条(g)款要求的转弯仪。对双驾驶布局,必须指定其中一个驾驶员的主指示器作为备用。如果有备用蓄电池并具有足够隔离措施,则可用飞机电源系统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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