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10)
【案例26】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甲生产的A和乙生产的B面对相同的客户群体,且必须搭配使用,相互间不匹配或者互操作性不足会导致产品整体陷入性能瓶颈,因此存在互补关系。甲在A市场的市场份额为65%,远超市场上其他竞争者,乙在B市场的市场份额为30%。两个市场的进入壁垒都很高,短期内难以出现形成有效竞争约束的进入者。集中后实体有能力和动机借助其在A市场的控制力,通过降低互操作性等方式限制其他竞争者的B产品与集中后实体的A产品搭配使用,使得其他竞争者的成本显著提高,或在B市场可竞争的市场范围缩小。通过该种方式,集中后实体可能将自身在A市场的控制力传导至B市场,从而可能排除、限制B市场的竞争。
第五十八条 评估混合经营者集中导致的封锁效应,反垄断执法机构通常重点评估集中后实体实施封锁的能力、动机,以及通过封锁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效果。一般情况下,反垄断执法机构按照能力、动机、效果的顺序依次评估,如果集中后实体经评估不具有实施封锁的能力,则通常也不具备实施封锁的动机,因而也难以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第五十九条 评估集中后实体是否具备实施封锁的能力,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集中各方在不同市场的控制力;
(二)集中后实体是否拥有特定重要商品;
(三)集中各方商品的关系和销售对象,以及组合销售的可行性、以往实践情况;
(四)是否存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
(五)在集中各方的关联市场上能够同时提供相关商品的竞争者占比情况;
(六)竞争者等其他经营者可能实施的应对措施以及所需时间;
(七)客户能否便利地分别购买集中各方提供的不同商品;
(八)集中后实体是否具备实施封锁能力可以考虑的其他因素。
【案例27】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甲生产的A与乙生产的B存在互补关系。集中后实体在A、B市场份额较高,均排名第一,远超市场上其他竞争者,具有市场控制力。同时,甲在A市场和乙在B市场均具有较强技术优势,市场定价能力强。此外,A和B共同构成决定终端产品性能的重要部件,任一产品发生问题都会导致终端产品陷入性能瓶颈。由于资本和技术原因,以及下游用户对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的高要求,A、B市场进入壁垒高。综合各种因素,集中后实体有能力将A市场的市场控制力传导至B市场或将B市场的市场控制力传导至A市场,进而实施封锁的可能性较大,具有实施封锁的能力。
第六十条 考虑集中后实体对某个市场是否有控制力,可以结合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和市场进入壁垒等因素,考察集中后实体对相关市场商品价格、销售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影响程度,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市场进入和产能扩张的能力。
结合案件的具体特征,反垄断执法机构考虑集中后实体对相关市场的控制力,还可以综合考察其他因素。例如,考虑互联网平台领域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还可以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提及的相关因素。
第六十一条 考虑集中后实体是否拥有特定重要商品,可以考察集中后实体是否拥有因具备功能必要性等属性而被客户认为特别重要的商品、该商品的客户规模、该商品是否存在替代品及其替代品的产能情况等。
第六十二条 考虑集中各方商品的关系和销售对象及其组合销售的可行性时,可以考察商品之间是否存在互补性、双方商品线是否存在明显的非对称性、客户的重叠程度、客户对商品种类(多样性)的偏好、客户在多大程度上有意愿同时购买多种商品、市场以及商品和商业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等。
【案例28】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甲在A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甲生产的A与乙生产的B存在互补关系,下游客户一般配套使用一个A与一个B。甲的A生产线产能明显高于乙的B生产线产能。除了匹配乙的B外,甲仍有大量A存货需要单独销售,集中后实体短期内没有扩大B生产线产能的能力,A、B商品线存在明显非对称性。因此集中后实体具有实施封锁能力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市场调研表明,下游客户对B具有较高的多样化需求,通常定期更换乙及其竞争对手提供的不同品牌B。综合各种因素,尽管甲在A市场具备控制力,但集中后实体不太可能具备将A市场的市场控制力传导至B市场进而实施封锁的能力。
第六十三条 考虑竞争者等其他经营者可能实施的应对措施,可以考察竞争者实施更激进的降价策略、竞争者之间联合进行商品销售、竞争者通过独立开发或与其他经营者合作提供自己的商品组合,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集中后实体的组合商品后拆分转售的可能性、经济可行性和时效性。
【案例29】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甲生产的A与乙生产的B存在互补关系。甲在A市场、乙在B市场均具有较强市场力量。集中后实体计划实施搭售策略,向下游客户销售A+B产品组合。由于市场上存在竞争者丙公司,也能够同时销售A+B产品组合,且产品质量和价格更具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集中后实体实施搭售的策略受到竞争对手制约的可能性将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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