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2)
(十一)清理整治互联网违法销售涉烟产品。加强烟草专卖、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提升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监测预警能力,穿透式打击治理电商、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涉烟违法活动。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自主清理、及时处置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明确互联网涉烟违法线索立案标准,依法查处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
(十二)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全方位加强电子烟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出口回流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强电子烟涉毒涉成瘾性物质打击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上头电子烟”、不含烟碱电子烟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进产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海关和烟草专卖部门电子烟出口信息联网即时反馈。
(十三)遏制新的涉烟违法活动。烟草专卖部门密切跟踪涉烟产品动态,及时明确各类涉烟产品属性和范围,加强各类涉烟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价格认定标准。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等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三、强化支撑保障
(十四)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烟草行业垂直管理体系和烟草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转化规则和案件移送标准。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健全涉烟产品鉴别检测标准,强化涉烟产品鉴别检测报告在涉烟案件办理中的支撑作用。
(十五)强化技术装备支撑。加强执法部门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所需的执法装备和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智能安检识别设备、快速烟草检测仪器等新型装备研制与运用,提升基层执法装备保障水平。完善国内外烟草标样数据库,推进烟草鉴别检测与物证鉴定有机融合。
(十六)强化专业执法力量。烟草专卖和有关执法部门根据涉烟监管执法职责和打击治理任务,加快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力度,提升大数据分析、情报研判、电子证据收集等专业素养。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全面履行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确保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全链条有机衔接、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烟草专卖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2月12日
(本文有删减)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