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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2)

三、扩大政金企对接合作

(九)联合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出专门方案、专属产品、专场活动,通过促消费活动触达更多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各地方促消费差异化政策和场景需求,定制和升级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红包服务方案,更好满足补贴资金高效周转、精准直达、定向施策等要求。鼓励商家、平台发放消费券,提供更多低息、免息分期等优惠。引导金融机构与商家、平台深化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消费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获客、灵活促销,形成“政府+金融机构+商家”扩消费合力。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共享。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消费领域重点项目清单,依托信贷市场服务平台等平台或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共享,便利金融机构做好精准对接服务。完善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扩大金融机构参与范围。加快消费领域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共享商贸类小微企业信息,促进融资精准直达。加强对消费领域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十一)做好宣传引导推广。从供需两端强化合作,定期交流金融支持扩消费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商务、金融两方面渠道和平台,广泛推介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提振消费政策措施,积极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和消费者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红利。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合理借贷、理性消费。重要工作进展、存在困难问题和有效经验做法,请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和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反馈。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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