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3)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强南朝陵墓石刻保护。
第二十三条  南朝陵墓石刻相关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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