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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三批)》的通知(3)

  (二)检察监督

  2021年5月28日,石柱县检察院对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石柱县市监局)立案,并于2021年6月24日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整改期满后,石柱县检察院多次开展“回头看”,发现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有所好转,并督促石柱县市监局继续履职整改。2024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石柱县检察院反映零售药店仍存在违法销售处方药问题。经石柱县检察院调查核实,仍有九家药店存在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2024年5月21日,石柱县检察院向石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柱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石柱县市监局继续履行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本案中违法销售处方药的九家药店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诉讼过程中,石柱县市监局继续开展整改工作,对涉案药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9月19日,石柱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多家药店均严格按照处方药相关规定进行销售,遂认为石柱县市监局已按处方药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并于2024年9月23日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决定书》,请求确认石柱县市监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三)法院裁判

  石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柱县市监局对石柱县内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具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自石柱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至提起诉讼期间,石柱县市监局按要求积极整改、履行职责,但在责令药店限期改正后,该局未跟踪检查改正情况,存在监管漏洞,致使案涉九家药店仍然存在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石柱县市监局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应当认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讼过程中,石柱县市监局积极整改,对案涉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石柱县检察院遂变更诉讼请求。石柱县法院判决确认石柱县市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四)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公共安全。本案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对药店销售处方药的监管职责问题。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并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药品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通过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整改到位,彰显了捍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心。这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及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具有示范意义和导向价值。

  四、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诉鹤岗市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保护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司法合力

  (一)基本案情

  公租房作为城市保障性住房,具有公益属性,是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家庭安居问题的惠民工程。鹤岗市兴安区现有公租房4206间,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安区检察院)经大数据筛查发现,98间公租房长期空置,11间承租人不符合居住条件,110间具备交付能力的租户恶意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4000余户住房档案丢失、合同超期、审核缺项、信息失真等问题持续多年,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兴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二)检察监督

  兴安区检察院对兴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该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摸清问题底数,结合承租户的具体情况分类施策,强化监管动态管理,确保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规使用;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做到管理履职全面规范。2024年11月8日,兴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回复,该局对辖区公租房租金拖欠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清退了不符合条件租户53户。兴安区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该局未全面履职,存在虚假整改和整治不到位情况:已收租金不能提供对应收款凭证;已清退53间空置房位置不清,与检察机关现场调查情况不符;2间公租房已登记因承租人死亡回收,与调查情况不符;未对变更承租人的16间公租房进行动态核实,仍有3000余份住房档案存在内容缺项、信息失真情况;尚未结合实际,制定公租房管理配套制度机制。公租房管理仍然混乱,国有财产流失情况持续存在,且导致具有公益属性的国有财产未能充分发挥其惠民作用。2025年1月3日,兴安区检察院依法向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安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兴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全面履行公租房管理职责。

  (三)法院裁判

  庭审过程中,兴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其已收取部分租金、补建房屋档案、建立房屋管理机制,已依法履职。兴安区法院在全面审查检察机关提供的110间欠缴租金住户现场调查视频、承租人员走访调查表、调取的公租房档案材料等相关证据基础上,认定兴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存在尚有欠缴租金应收未收、空置房屋无人监管、档案管理缺失严重、责任流于形式等问题,遂判令该局继续履职。判决作出后,兴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在全域内开展公租房租金收取和房屋清退专项行动。其间,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街道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凝聚保护共识,并协调推进解决部门间管理职能划转、衔接配合不畅和原始资料丢失等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公租房问题系统治理。目前,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辖区公租房数字化档案建设正式启动,投入10余万元开发的兼具公租房信息管理功能的智享社区程序投入应用,有效优化服务流程,对辖区内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国有财产物尽其用,高效发挥其公益属性与惠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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