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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6)

  (二)协助客户准确备案或者更新受益所有人备案信息,取得显著成效;

  (三)持续准确识别复杂情形下的受益所有人,并对提升行业受益所有人识别水平具有重大借鉴价值;

  (四)其他对国家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准确性作出重大贡献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其中涉及的非自然人客户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的存量非自然人客户,未满足本办法有关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或者识别核实要求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较高风险以上存量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对于存量长期不动户(如银行机构久悬户、睡眠户),或者已被采取暂停非柜面交易等严格限制措施的客户,可将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延长至客户申请激活账户或者办理业务时再开展。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有关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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