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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第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下列民用航空器可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用航空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的民用航空器;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且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但是必须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

  第十五条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民用航空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方可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证书。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可以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利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三)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转让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或者摘录。

  第十九条 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

  第二十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请求,对产生该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债权转移的,其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行使。

  第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但是,债权人就其债权已经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人、债务人已经就此项债权的金额达成协议;

  (二)有关此项债权的诉讼已经开始。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从事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以下统称民用航空产品)和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设计、设计更改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设计保证系统,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设计机构许可证书。

  取得设计机构许可证书的机构可以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委托提供技术检查等相关服务。

  第二十六条 设计民用航空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取得型号合格证书。

  设计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取得设计许可证书。

  已取得外国颁发的型号合格证书的民用航空产品首次进口中国或者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取得型号认可证书。

  已取得外国颁发的设计许可证书的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首次进口中国或者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取得设计认可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已取得相应证书的民用航空产品设计进行更改,应当由取得设计机构许可证书的机构进行,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取得补充型号合格证书或者改装设计批准证书;但是,相关更改属于设计小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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