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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2)

  (九)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财政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奖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

  (十)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效率。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快审、快批、快保、快贷”机制,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和银担合作“总对总”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推动银行加快放贷速度。

  四、强化信息归集共享

  (十一)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鼓励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资格审核、贷款发放、担保增信、财政贴息等数据共享平台,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数据及担保稳定和新增就业人数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政策精准性。

  (十二)优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强化数据统计、交叉核验和动态分析等功能,为稳就业专项产品提供数据支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利用企业就业人数、社保缴纳、代发工资、结算流水等大数据,推动融资服务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提升服务质效。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完善协作机制,细化政策举措,加强宣传引导,聚焦经营主体融资稳岗需求,推动银担机构主动对接,缓解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正向激励,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领域。

  (十四)强化绩效考核引导。地方财政部门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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