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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的通知(3)

  (一)报告日气候韧性评估的内容:

  1.评估的气候相关变化、发展或者不确定性对其战略和业务模式的影响(如有),包括企业需如何应对气候相关情景分析中识别的影响;

  2.评估气候韧性时考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领域;

  3.评估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调整其战略和业务模式以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包括企业现有财务资源在应对气候相关情景分析中识别的影响时的可获得性和灵活性,企业重新配置、重新利用、升级、停用或者废弃处置现有资产的能力,以及当前和计划在气候减缓、适应和气候韧性机遇方面的投资的影响。

  (二)进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时使用的输入值信息:

  1.使用的气候相关情景及其来源;

  2.是否包括不同种类气候相关情景;

  3.使用的气候相关情景是否与气候相关物理风险或者转型风险相关;

  4.使用的气候相关情景中,是否有与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国家战略规划、国家自主贡献相一致的气候情景;

  5.使用的气候相关情景与评估企业对气候相关变化、发展或者不确定性的韧性之间的相关性;

  6.在分析中使用的时间范围;

  7.在分析中使用的业务范围(如经营位置和业务单元);

  8.重大风险事件的类别和发生概率(如适用)。

  (三)进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时运用的关键假设:

  1.企业经营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气候相关法律、政策和自主贡献;

  2.宏观经济形势;

  3.国家或者地区层面的因素(如当地天气模式、人口统计数据、土地使用情况、基础设施情况、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形势等);

  4.能源使用和组合;

  5.技术发展。

  (四)进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的报告期间。

  企业提供定量信息时,可以披露单个数值或者区间数值。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其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进行情景分析可用的技能、能力和资源,确定其使用的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方法。企业目前不具备进行气候情景定量分析的技能、能力或者资源,但又面临较高的气候相关风险的,初期可以使用定性情景叙述等简单的方法进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待具备相关的技能、能力或者资源后,则应当使用科学的定量方法进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企业面临较高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且具备必要的技能、能力和资源的,则应当使用科学的定量方法。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战略规划周期(如每三至五年)进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如果企业并未每年进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则企业根据第十七条(二)至(四)规定对气候相关情景分析的披露可能与上一个报告期间相同,但需每年对气候韧性进行评估,并按照第十七条(一)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以反映气候相关变化、发展或者不确定性对企业业务模式和战略的影响。

  第二十条 企业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管理和监督已经建立整体性战略规划的,可以对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整合披露,无须重复披露气候相关战略的信息。

第四章 风险和机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包括这些流程是否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披露其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包括下列信息:

  (一)采用的方法和关键假设;

  (二)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如数据来源和流程中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三)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来帮助识别气候相关风险;

  (四)如何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影响的性质、可能性和规模(如是否考虑定性因素、定量阈值或者其他标准);

  (五)是否以及如何考虑气候相关风险相较于其他类型风险的优先级;

  (六)如何监控气候相关风险;

  (七)与上一报告期间相比,是否以及如何改变所使用的流程。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其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机遇的流程,包括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来帮助识别气候相关机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其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第二十五条 企业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进行统一管理的,可以对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整合披露,无须重复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的信息。

第五章 指标和目标

  第二十六条 在指标和目标方面,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绩效,包括企业自身设定的目标的进展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的进展。

  第一节 气候相关指标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行业通用指标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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