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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的通知(5)

  (三)目标适用的企业范围(如仅适用于企业的一部分或者适用于整个企业);

  (四)目标适用的时间范围;

  (五)计量进展的基准期间;

  (六)阶段性目标和中期目标(如适用);

  (七)如果为定量目标,该目标是绝对目标还是强度目标;

  (八)企业如何参考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包括该协议产生的国家或者地区承诺)设定目标。

  第四十二条 对于每项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企业应当披露:

  (一)目标涵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

  (二)目标是否涵盖范围一、范围二或者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

  (三)目标是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目标还是净排放量目标。如果企业披露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目标,则还应当单独披露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目标。

  (四)目标实现是否来源于行业脱碳方法、方法来源,以及目标与基于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或者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行业脱碳路线图的方法是否一致。

  (五)目标实现的进展情况。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其设定和复核每项目标的方法,以及如何监控每项目标的实现进展,包括下列信息:

  (一)目标及设定目标的方法是否经独立第三方验证;

  (二)复核目标的流程;

  (三)用于监控目标实现进展的指标;

  (四)目标的修订及原因(如适用)。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其每项气候目标实现情况的绩效信息,以及对企业绩效趋势或者变化的分析。

  第四十五条 企业计划使用外购减排量作为补充手段抵销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目标的,应当在说明其计划使用的减排量时披露下列信息:

  (一)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目标依赖外购减排量使用的程度和方式;

  (二)对减排量进行认证的独立第三方名称及认证体系;

  (三)减排量所属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名称,产生减排量的项目所处国别;

  (四)减排量的类型,包括抵销所用减排量源自何种自愿减排项目;

  (五)为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计划使用的减排量的可信度和完整性所需的其他因素(如项目业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书)。

  第四十六条 在确定和披露用于设定和监控实现气候目标进展的指标时,企业应当参考并考虑行业通用指标和行业特定指标的适用性。企业制定了计量目标实现进展的指标的,则应当披露:

  (一)如何定义指标;

  (二)指标是绝对值、相对值或者是定性指标;

  (三)指标是否以及如何经独立第三方验证;

  (四)计算指标的方法、关键假设、方法的局限性以及使用的输入值或者参数;

  (五)指标的修订及原因(如适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

术语定义

  本附录是《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的组成部分,与本准则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气候相关风险

指气候变化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分为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和气候相关转型风险。

气候相关机遇

指气候变化对企业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可以为企业创造气候相关机遇。

气候相关影响

指企业活动(包括与之相关的价值链活动,下同)对气候变化产生的影响,包括实际影响或者可预见的潜在影响、积极影响或者消极影响。

气候相关

物理风险

指由气候变化导致的风险,可能由事件驱动(急性物理风险),也可能由气候模式的长期转变导致(慢性物理风险)。急性物理风险源于与天气相关的事件,如风暴、洪水、干旱或者热浪。慢性物理风险源于气候模式的长期转变,包括降水和温度的变化可能导致海平面上升、水资源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和土壤生产力变化。这种风险可能对企业产生财务影响,如资产直接损毁产生的成本或者由于供应链中断产生的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也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水资源供应、来源和质量的变化;影响企业场所、运营、供应链、运输需求和员工健康安全的极端温度变化。

气候相关

转型风险

指向低碳经济转型带来的风险。转型风险包括政策、法律、技术、市场和声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企业产生财务影响,例如由于新的或者修订的气候相关法规而增加经营成本或者资产减值。消费者需求的转变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也可能影响该企业的经营成果。

温室气体

指《京都议定书》列明的7种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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