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的公告(8)

  (二十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十五)登记代理人不得实施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登记行为或者登记代理行为,包括:(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法律文件、授权文书、印章、签名等材料;(二)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教唆、编造或者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材料;(三)冒用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诱骗或者误导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办理登记、伪造或者变造身份验证信息;(四)其他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为。〔依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国市监注规〔2025〕3号)第十三条〕

  (二十六)登记代理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罚。〔依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国市监注规〔2025〕3号)第三十四条〕

  (二十七)登记代理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登记代理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依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国市监注规〔2025〕3号)第三十五条〕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