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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


(十一)强化业务监督管理。地方通信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制定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运行质量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推动建设交换中心配套监测系统,构建事前风险预警、事中研判处置、事后溯源管理的技术体系,实现与全国互联互通监测系统、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定期报送交换中心运行情况及相关安全监测数据,保障服务稳定可靠。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将交换中心纳入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规划,释放网络枢纽作用。鼓励各地区出台交换中心支持政策,重点保障交换中心及配套管理系统建设运维所需的资金、场地、人员等,对企业接入费等予以补贴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应覆盖试点全过程。


(十三)促进企业合作共赢。坚持市场原则,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边界网关协议(BGP)带宽、静态带宽、传输线路、国际专线等资源投入,完善面向交换中心的资费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合理优惠资费,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互联网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商、政务云、公益性网络、大科学装置等要加强与交换中心的业务合作与资源共享,积极加入交换中心开放互联生态。


(十四)深化行业交流协作。加强交换中心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各地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在品牌宣传、应用推广、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组织协同作用,形成共促交换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十五)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探索与国际交换中心合规互联,研究我国交换中心在国外设立节点的可行性。鼓励我国交换中心领域骨干人员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开展国际交换中心调研,通过互访学习、经验分享,推进政策、技术、标准、人才等资源互动,全方位提升我国交换中心的国际化发展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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