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2)

四、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加强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核证、申报等过程管理,加强工作监督和数据溯源性核验,完善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促进核算标准规则、数据质量要求等规范统一。研究制定碳足迹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在标准法规、财税金融、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系统提升碳管理能力。第三方核查机构应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核证工作,持续加强能力建设。组建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专家委员会,聚焦碳足迹管理、国际涉碳贸易政策等开展深入研究,及时提供决策支撑;开展第三方核查机构碳足迹报告审核和行业因子数据审核评议;加强对行业、企业指导,支撑完善碳管理体系,提升全产业链绿色发展水平。完善行业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规范,探索建立行业因子数据库认证制度。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互信市场化机制,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流通保障,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30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