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3)
支持医疗机构成立中医药大健康产品转化平台,发挥专业优势,开发食疗养生、文化创意、卫生保健等产品,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
第二十六条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并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其服务的非医疗属性。
第二十七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挖掘整合自然资源、中医药资源,支持企业开发医疗康复、养生保健、文化体验等以岐黄文化为特色的旅游项目。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体育卫生融合的创新发展,将中医传统功法融入全民健身活动,推进中医药参与运动康复、运动医学等项目建设。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研支持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中医药人才战略,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与激励机制。通过人才引进选拔、院校培养、师承教育、职业教育等方式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以领军人才为引领,以青年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基层实用人才为主体的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选拔制度,引进院士、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第三十一条 推动医疗机构、企业加强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医合作,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专业课程,建设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培养中医药技能人才。
第三十二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中医药师承导师和学员遴选、培训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支持和发展师承教育。
有丰富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从业活动中带徒授业。中医学徒出师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或者通过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考核、能力评价等制度,组织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鼓励职业院校、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学历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通过搭建技术技能服务平台和培训平台、提供技术技能岗位等方式,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能人才。
第三十四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整理,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传承创新发展。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支持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中医药医疗与作用机制、临床循证及评价等重点项目研究。
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转化。
第三十六条 支持研发中医预防、保健、监测、检测、诊断、治疗、康复系列设备和中药生产、流通、使用、评价等环节的智能设备,创新开发可穿戴、数字化、新型智能化的中医医疗器械,以及中医健康辨识与干预设备。第五章 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三十七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制度。支持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名老中医、老药工等建立传承工作室,开展学术思想和经验传承,推广临床诊疗经验和传统技术,培育本地特色中医品牌。
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医学术流派的挖掘、认定和保护,组织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民间技术和验方、名老中医医案等资源的收集整理和推广应用,推进数字化、可视化保存和传播。
鼓励捐献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技术、秘方、验方。
第三十八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公益宣传、知识讲堂、学术交流、产品展览、服务体验等活动。
鼓励学校通过专题讲座、校园社团活动等形式,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
鼓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宣传、展示等活动。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国内外交流,支持举办岐黄文化、针灸发展等交流活动。
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机构,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
第四十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药用植物新品种等方式,对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进行保护,支持中医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人才培养、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政策,并加大投入力度。对中医医疗、中药产业、中医康养等项目,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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