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3)
十、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地见效。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并及时评估进展成效。生态环境部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压实固体废物污染主体的防治责任。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十六)深化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将循环经济知识和“无废”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深化多双边国际合作,强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推动形成更多务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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