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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5)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通信大面积中断,或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5)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中央气象台发布冰冻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

  4.2.3 响应措施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国家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部署。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应急响应期内,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可由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中国气象局在加密监测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增加研判频次,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评估分析,根据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协助指导。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信息发布。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成员单位及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4)支持保障。应急管理部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加大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力度,积极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财政部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5)交通抢通保畅。公安部指导强化跨区域合作,加强与交通运输部联防联控,科学研判灾害影响,及时积极采取远端分流、近端管控等措施,协同保障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交通运输部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应急抢修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等。指导有关地方通过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电力抢修恢复。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大主网供电保障力度,强化应急供电和抢修复供措施。

  (7)通信抢修恢复。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调度周边地区或全国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

  (8)其他风险管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商务部负责指导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调度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应急管理部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省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2)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公路;繁忙干线、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受阻或中断12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民航运输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通信大面积中断。

  (5)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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