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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7)

  4.4.3 响应措施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国家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部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中国气象局组织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2)协助指导。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由有关单位司局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3)信息发布。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4)支持保障。应急管理部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视情调拨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财政部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5)灾害风险管控。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属地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应急管理部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制度,在相关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各项具体职责和工作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气象、能源、铁路、民航等相关成员单位及地方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收集和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特点以及防范应对工作等情况,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每日至少报两次的要求报送信息;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每日至少报一次的要求报送信息;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建立完善成员单位及地方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

  4.5.2 灾情信息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报送,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终报要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及时开展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遇有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认定困难的,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做好后续核报工作。

  4.5.3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由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6 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发生变化,经研判,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4.7 善后工作

  4.7.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受灾地区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强化民生兜底保障,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做好困难帮扶,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4.7.2 基础设施修复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能源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4.7.3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省份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及相关中央企业专业抢险队伍是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主力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协同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突击力量,社会应急力量是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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