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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4)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平台规则内容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平台规则修改的内容要求退出,以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方式阻止其退出的。

  第四十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属于网信部门职责的,由网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平台规则从事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由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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