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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2)

  (二)建立沟通会商机制

  建立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共同参与的沟通会商机制,定期通报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推广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积极推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各地海事法院与海事局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从具体工作层面落实相关要求。对在解纷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会商研究,可以通过司法建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促推从源头防范化解海事矛盾纠纷。

  (三)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与交通运输部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评价激励机制,从组织建设情况、矛盾纠纷调解数量、调解成功率等方面定期形成调解工作质效分析报告。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优质高效参与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四)重视宣传推广

  各级海事执法司法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库、多元解纷案例库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案例入库,通过典型案例、普法教育等方式,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船员等当事人通过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解决海事纠纷。

  各地在落实推进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与交通运输部。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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