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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工智能+”行动方案》的通知(2)

(十)“人工智能+”生态文明行动。拓展省“生态云”平台应用,建设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智能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省“生态云”平台对接,建立覆盖大气、水、土壤的监测、预警、评估体系,构建天地一体的智能环境监测和管理网络,实现对水域、绿地、湿地等重要生态要素的全面感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人工智能+”水利水务行动。以“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为基础,加快完善水利通用大模型,赋能中小河流洪水预警、鄱阳湖枯水调控、抗旱保灌等场景。聚焦地质灾害、农业灾害、高频灾害,绘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开展实时综合风险评估。探索数字孪生技术与水利管理的深度融合,赋能水网科学调度和精准管理。(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人工智能+”交通运输行动。进一步推动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打造全省“物流一张网”。加快人工智能在分拨仓储、无人配送、冷链运输等环节的应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路网运行监测及运营管理,推进公路、航道、枢纽、运输等数据标准化建设,强化交通人工智能数据供给。(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研究建立“江西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职责,强化整体治理能力,协调解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实施、重大平台建设、重大政策落实等问题。建设省级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高校院所和领军人才沟通对接,开展对人工智能发展态势、安全风险等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算力保障。按场景需求,适度超前建设智算设施。大力推动现有高能耗低效率算力设施整合,开展绿色算力设施建设,全省新建及改扩建算力基础设施电能利用效率低于1.25。优先在算力主要节点间建设高通量算力传输网络,实现市域算力资源池间100G以上高速直连和毫秒级时延。建设全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推动全省算力基础设施“统一接入、统一调度”,实现算力服务“一点接入、即取即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数据保障。健全数据资源登记、数据产权、政务数据共享、授权运营、流通交易和安全治理等政策制度,构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链路制度体系,促进数据合规流通、高效应用。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授权运营。鼓励电子信息、稀土有色、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文旅、医疗、养老等行业以应用为导向,建立行业开放语料库与测试数据集。加强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场内、场外、跨境等数据交易流通模式,加快数据要素价值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产业保障。加大具身智能、消费电子等领域传感器研发生产,加快智能穿戴、虚拟现实等领域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开展光通信、显示、音视频等模组研发应用。支持有基础的地方加强企业培育和项目招引,承接核心城市外溢标注业务,争取纳入全国数据标注试点。鼓励标注企业加强智能化处理工具和平台研发,培育壮大数据处理和数据服务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模型保障。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深挖数字化转型需求,加速垂直细分领域数据训练、优化,打造适应复杂任务环境、具备跨模态数据处理能力的行业级、场景级大模型,探索通用大模型与工业垂直模型协同模式。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加强通用人工智能内容生成、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研究,支持构建模型评测体系,促进模型能力有效迭代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治理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构建人工智能风险分级监测体系,探索场景化“沙盒监管”。加强人工智能伦理风险预警和治理研究,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领域倾斜。推动企业建立内部治理机制,培育专业治理人才,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构建人工智能协同治理格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资金保障。鼓励企业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资金。综合运用省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省级人工智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发挥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省兴赣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等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领域专项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研发面向中小企业场景创新的金融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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