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淮南市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条例》的决议
(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淮南市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条例
(2025年10月29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原材料供应与产品生产经营
第三章 食品安全监督
第四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
第五章 产业扶持与发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活动,提升淮南牛肉汤品质和品牌影响力,构建淮南牛肉汤产业体系,促进淮南牛肉汤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淮南牛肉汤的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食品监管、质量监控、品牌推广、产业支持、文化传承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淮南牛肉汤是指依据相关标准,采用牛肉、牛骨、天然香辛料熬制而成的汤料,加入牛肉、粉丝、豆饼、千张等一种或多种食材,配以辣油、牛油等制成的淮南地方特色食品。
第三条 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标准引领、绿色健康、品牌驱动、文化赋能、创新融合的原则,推动淮南牛肉汤产业全链条协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将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集中资源要素促进淮南牛肉汤产业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本辖区内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淮南牛肉汤产业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淮南牛肉汤原材料的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进入市场前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淮南牛肉汤产业品牌国内外推广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淮南牛肉汤加工产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重要生产装备研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淮南牛肉汤标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培育等工作,指导和支持淮南牛肉汤及其原材料申报集体商标、地理标志。
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淮南牛肉汤门店建设管理标准和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培育连锁门店,支持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推动淮南牛肉汤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淮南牛肉汤产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挖掘淮南牛肉汤文化,促进文化旅游产品创新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邮政等部门和供销社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淮南牛肉汤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和督促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公平竞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技术交流平台,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第七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淮南牛肉汤文化和品牌的宣传推广。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加大对淮南牛肉汤文化和品牌的宣传,扩大淮南牛肉汤品牌知名度。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等投诉和举报损害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的行为,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条 对在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原材料供应与产品生产经营
第十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布局,引导、支持淮南牛肉汤原材料标准化基地建设,推动淮南牛肉汤原材料生产规模化。
第十一条 鼓励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加大预包装产品研发力度,开发衍生产品,发展淮南牛肉汤设计包装、装备制造等产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延长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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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