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5〕25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更好分配监管资源,现将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2月1日起,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工作按照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执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结合分类评级情况,综合评价支付机构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方面的合规性,并于每年6月30日前以行发文形式将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初评报告和初评结果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支付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统称分支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分类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
  第三条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全面审慎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组织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工作,建立健全由支付结算部门牵头,科技、反洗钱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分类评级工作机制,法律部门依职责做好配合。
  第二章 评级指标及方法
  第五条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包括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七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组成。
  第六条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级模块分值设置。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如下:公司治理(10分)、业务规范(25分)、备付金管理(10分)、用户权益保护(10分)、系统安全(15分)、反洗钱措施(15分)、经营稳健性(15分)。
  (二)评级要素和评级模块得分。对各评级要素设定分值,其中对定性指标设定评级要点和评分原则,对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值要求。评级要素得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支付机构实际情况,对照评级要点、评分原则及指标值要求,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模块得分为各评级要素得分加总。
  (三)评级得分。由各评级模块得分加总后获得。
  (四)评级调整因素。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
  (五)评级结果确定。结合评级得分和评级调整因素,形成最终评级结果。
  第七条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前一年度。分类评级工作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支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且足以导致分类评级结果调整的,可以将上述情况纳入当期评价。纳入当期评价的事项不再纳入下一评价期。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行业风险状况、监管资源配置情况适当调整分类评级工作频率。
  第八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加分,合计最高加5分:
  (一)积极落实监管规定,并取得突出成效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帮助的;
  (二)及时排查支付业务风险、提供重要业务违规线索,并取得实效的。
  第九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减分,合计最高减15分: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按规范要求报送分类评级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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