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4)
附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材料规范要求
  一、自评报告编写要求。支付机构应当根据分类评级计分标准进行自评,编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需根据计分标准逐条描述评分依据,并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业务数据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的季度数据为准。
  二、材料报送要求。自评报告需提交纸质材料,包括完整的自评报告1份、“系统安全”部分自评报告1份、“反洗钱措施”部分自评报告1份。说明材料应当根据分类评级指标顺序进行编号,与自评说明一一对应。说明材料需通过数据光盘提交,一式3份。
  三、材料真实性要求。支付机构应对提交的自评报告和说明材料出具真实性声明承诺函(加盖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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