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7号



《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已由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的决定

(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



(2025年10月24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种植区与种质资源保护

第三章 种苗与种植管理

第四章 产业促进与文化传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瓯柑保护,促进瓯柑产业高质量发展,传承和弘扬瓯柑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瓯柑保护发展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瓯柑,是指原产于温州,以温州古称“瓯”为名的芸香科柑橘属宽皮类柑橘,其果实呈圆球形或者短圆锥形,具有酸甜微苦、耐贮藏等特点,是温州传统特色名果。

本条例所称的瓯柑产品,是指瓯柑鲜果和以瓯柑鲜果、花等为原材料加工而成的相关产品。

第三条 瓯柑保护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绿色发展、品牌引领、分级保护、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瓯柑保护和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瓯柑保护和发展工作。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瓯柑保护和发展工作,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将瓯柑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条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编制瓯柑保护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瓯柑种质资源保护、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种植基地建设、瓯柑产业发展的监督指导以及瓯柑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瓯柑种植区域农用地用途管制等工作。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瓯柑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瓯柑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与瓯柑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

市、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瓯柑保护和发展工作。

第六条 鼓励瓯柑生产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加强瓯柑行业自律管理,为瓯柑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导会员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 种植区与种质资源保护

第七条 本市在三垟湿地瓯柑传统优势产区划定瓯柑核心保护区(以下简称核心保护区),具体范围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商核心保护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核心保护区所在地管理机构)、相关区人民政府依法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核心保护区范围需要调整的,由核心保护区所在地管理机构会商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种植条件适宜、果实品质优良、种植面积较大等要求,听取瓯柑产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种植企业(户)的意见,依法提出瓯柑重点保护区(以下简称重点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重点保护区范围需要调整的,应当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重点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应当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 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明确四至范围、责任主体以及保护要求等内容;调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范围的,应当及时变更保护标志相关内容。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