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8)
第七十一条 出租汽车的车型标准、车载终端等营运设施标准以及营运牌照转让、委托经营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