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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8)
第九十五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处罚,市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与本条例同时施行;需要修订时,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订。
第九十六条 探索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执业会计师在深圳特定区域开展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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