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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
(一)国土空间规划;
(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
(三)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四)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大型建设工程、县级以上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机构应当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评估方法和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及气象行业相关标准,并在出具评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应当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区域内符合成果适用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由承担区域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特色现代农业、石油化工、海洋经济等产业的气象服务单位的指导。
鼓励气象服务单位积极探索符合本地产业需求的专项气象服务。
第二十八条 鼓励发展气象指数型的巨灾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险种,提高气象灾害救助和抗风险能力。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及时将检测业务信息录入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管信息共享系统。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材料。
第三十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质量监管,建立气象信息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并将监管信息及时报送省气象主管机构。
市、区(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对在辖区内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质量管理。
第四章 响应与处置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可能受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和程度,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可能因气象灾害影响人身安全的人员进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
(四)开放应急避难场所,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网络媒体等各类传播媒介,公告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地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多部门综合研判会商;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调度指导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二)水务部门应当统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严密监视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及抢险工作;
(三)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临灾前组织幼儿园、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
(五)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同时配合引导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地质、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城区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小区内涝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九)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者抢收农作物,开展渔业防台避险以及海上渔船、渔业设施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进行相关灾情的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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