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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2)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和乡村振兴“连带成片”示范片区规划,高质量打造乡村绿美景观带;建设森林乡村、绿美古树乡村和绿美红色乡村,科学推进海岛及沿海村绿化美化;推进绿美廊道、美丽庭院、乡村公园、田间插绿、山地增绿建设。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绿道、碧道、古驿道和“四好农村路”绿化工作,推动绿美廊道联城带村,一体提升城乡绿化美化。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民利用院落空间、房前屋后栽植果蔬、花卉和观赏树木等,开展乔灌草花藤多层次绿化,打造花卉型、林果型、田园型等庭院。

庭院绿化应当尊重村民意愿,体现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并与乡村文化建设相结合。

第十五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利用村庄周边的山林地、公共绿地、坑塘地、闲置地、腾退地等有效空间,在群众聚集地周边,因地制宜打造“一村一特色”的“口袋公园”“郊野公园”“山地公园”。

第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在村庄田间地头的路、沟、渠旁等适种区域见缝插绿,适当选择适生范围广、抗性强、生态效益稳定、经济价值高的优良树种、乡土树种,建设美丽田园。

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在村庄周边可视范围山地开展绿化建设。

山地绿化布局应当与村庄风貌相协调,形成多树种、多层次的森林景观,突出地域特色和季相变化。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立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建设保护设施,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应达到100%。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区域现状红树林资源为基础,全面强化红树林整体保护,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推进宜林地红树林营造,打造白沙湖、大湖和联安围等红树林片区,探索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和养殖塘耦合共存新模式,逐步扩大红树林面积。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选择抗性植物,合理搭配树种,加强抚育管理,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时除治病虫害,构建连续性生态廊道。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负有绿美管护职责的单位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配备必要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乡村绿美的建设与管护主体实行区域责任分工负责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家所有的林地、草地,由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主体通过协议方式约定;

(三)自留山、自留地,由经营者负责;

(四)林场经营区由林场经营者负责;

(五)县道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穿越镇、村的铁路,由辖区内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穿越镇、村的省道国道普通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及其用地区域,分别由辖区内的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专用铁路、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

(六)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边属于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村庄建设区公共绿化区域,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八)机关事业、企业、社团组织等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需要重新确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规划发展绿美产业,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红树林生态养殖、滨海森林康养旅游、苗木经济、林下经济等特色绿美产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绿美产业经营,推动培育新型集体绿美经营主体,探索绿美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优先安排产业配套道路建设,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托本地绿美资源,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乡村绿美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

支持开发具有汕尾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利用丰富的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建设高品质的自然教育基地、森林体验馆等,打造汕尾自然教育特色品牌。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为乡村绿美产业发展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加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储备,支持并引导乡村参与林业碳普惠项目。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展乡村绿美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工艺设备研发、优良林业种苗培育等科技创新活动,建设产学研基地,培育发展绿美新质生产力。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和保护乡村生态文化资源,结合传统村落、古树名木、红树林湿地等载体,利用村民广场、乡村公园等公共绿地开展乡村生态文化科普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化与乡村旅游、自然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村民参与生态文化节庆活动,传承乡土植物种植技艺和生态保护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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