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
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的《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



(2025年8月27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4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种植与加工

第三章 品牌建设与营销推广

第四章 产业扶持与创新发展

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文化传承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英德红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提升英德红茶品质,加强英德红茶品牌保护,传承英德红茶文化,推动英德红茶产业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茶树种植与茶叶加工、品牌建设、产业扶持、文化传承、科技创新等英德红茶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德红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英德红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完善产业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

英德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辖区内英德红茶产业发展和品牌保护等工作,制定英德红茶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优化英德红茶生产布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英德红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英德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英德红茶产业发展的服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引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与英德红茶产业发展相关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四条 市、英德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英德红茶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支持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等英德红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做好英德红茶保护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英德红茶产品质量管理、品牌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公安、教育、供销合作等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英德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培育发展英德红茶行业社会组织,指导英德红茶行业社会组织发挥联接政府与英德红茶生产经营者的服务枢纽作用。

英德红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组织开展茶行业人才与技术培训,开展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英德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与应用等工作,推动英德红茶产业发展。

第六条 市、英德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英德红茶标准化建设,完善英德红茶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定期发布英德红茶实物参考样品,指导和监督英德红茶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

鼓励英德红茶行业社会组织、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章 种植与加工



第七条 英德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发展模式,建立适制英德红茶的茶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稳定茶树种植面积,延续优良品种,提高茶园的生产能力和茶叶品质,推动适制英德红茶种植基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支持茶园提质改造,推进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茶园建设,鼓励建设出口茶叶原料种植基地。

鼓励和支持英德红茶生产经营者使用先进适用的茶叶机械,推广茶园机采、机剪、机耕、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逐步提高茶园管理的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第八条 英德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英德红茶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主推技术种植茶树、管理茶园,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绿色种养循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生态茶园建设。

支持英德红茶生产经营者按照绿色、有机要求和生态茶园建设相关规定建设管理茶园。

第九条 英德红茶生产经营者加工英德红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产品应当具有英德红茶的品质特征。禁止使用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和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茶叶原料,禁止在茶叶初加工和精加工环节使用添加剂等外源物质,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