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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
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7号)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已由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



(2025年10月28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百千万工程”实施以及市委关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全市各级人大与政府形成工作合力,以人大高质量履职助力我市加快建设具有清远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握产业发展方向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清远产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坚决落实市委关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首选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地和旅游度假目的地”的定位,紧紧围绕“百千万工程”、产业发展“三大引擎”和产业转移主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五大百亿+”特色农业产业,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低空经济、银发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扶持做强文旅产业集群,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以高质量履职助力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找准人大履职主线。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立足清远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紧紧围绕“百千万工程”、推动广清产业一体化、“五大百亿+”特色农业产业、地方特色文旅产业发展、传统产业“三化融合”等重点,通过立法保障、监督推动、决定支撑、代表联动,与政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助力加快打造绿色、低碳、创新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清远新的更大贡献。

二、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夯实产业制度支撑

(三)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一是启动《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等立法项目,继续做好《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审议工作,推动《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实施,统筹传统村落保护与生态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二是健全广清协同立法机制。积极探索广清在园区共建、要素流动、产业合作等方面跨区域协同立法,建立两地规则衔接机制,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清远产业体系更好融入广州现代化产业集群,促进广清一体化进程;探索开展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粤桂湘三省(区)三市民族地区等跨区域协同立法。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站点融合”,广泛收集基层群众和企业对产业立法的意见建议,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使立法更好地贴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

三、精准实施监督推动,破除产业发展堵点

(四)强化广清一体化专项监督。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围绕广清一体化清远产业体系更好融入广州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设,推动陶瓷、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三化”融合发展、发展清远特色现代农业、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精准监督,加快建设具有清远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对专项任务专责推进,推动打通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堵点难点,对广清一体化之营商环境一体化推进落实情况开展工作评议,重点监督政策协同、政务服务互通等事项,推动解决跨区域产业协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部署要求贯彻落实。

(五)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强化重点工作监督。对我市打造大湾区旅游度假目的地、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二是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常态化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保障产业发展资金高效使用;针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传统产业改造等重大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科技创新领域,检查政策落实,督促部门加大对企业创新扶持,推动创新与产业融合,提升产业竞争力,确保法律条款落地。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汇聚产业发展合力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指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将民智民意有效汇聚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各环节各方面,为清远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民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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