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2)
(六)激发代表履职动能,积极为清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建言献策、贡献力量。一是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以“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积极动员各级人大代表行动起来,在产业现代大潮中担当作为、勇当先锋。组织代表紧扣“百千万工程”、广清一体化、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绿美清远生态建设、“五大百亿+”特色农业产业以及“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首选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地和旅游度假目的地”等重点工作,引导产业科技界代表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开展调研,提出高质量建议。二是丰富代表活动形式。组织代表围绕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鼓励代表深入企业一线,倾听企业诉求,收集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建议。在“察民情惠民生助力百千万·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中,组织代表走进各类产业园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助力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三是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对涉及产业发展的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推动承办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将代表建议转化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七)拓展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更好把民智民意汇聚到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来。将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清远实践与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预算工作基层联系点、“智慧人大”等民主民意平台载体,完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的民意收集、梳理、交办及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基层群众特别是企业主体反映的困难问题和关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健全民意收集、梳理、交办及反馈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把联络站建在产业园的经验做法,组织人大代表自觉为特色产业谋思路、提建议、促发展。
五、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凝聚全域发展合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效能。构建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为清远市人大系统核心工作要务。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推动、政府负责落实、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建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牵头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与市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广清协同立法、跨区域监督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开展差异化监督,形成全市人大系统协同发力的工作态势。
(九)形成齐心协力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推动基层人大紧扣本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精准定位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履职切入点,组织开展部门走访、企业调研、基层座谈等活动,助力各地做优特色优势产业,构建差异化区域产业体系。指导具备立法权的县人大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开展协同立法探索,重点在区域产业协作、布局优化、资源共享等领域强化立法保障。在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中建立全市域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监督工作格局。对照市委产业发展部署,建立监督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产业扶持、要素保障等政策,确保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六、强化法律和政策宣传,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十)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舆论支持体系。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开展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选树依法经营、创新发展的企业典范。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一微一网一刊”讲好人大履职故事,充分反映全市三级人大、五级代表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营造全社会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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