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2)
第十六条 园林主管部门应当规范绿化施工和养护作业,保持绿地环境干净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毁损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
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园绿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禁止在城市绿地内种植蔬菜、晾晒物品、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地名标志、公交站牌、指路牌等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制作应当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出现污浊、损坏、脱落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公共信息标志,因工程建设需要移动的,应当取得管理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分步骤改造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使其形体、色彩和风格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者应当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外立面整洁。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盗网、遮阳篷、遮雨篷、空调外机等附属设施的设置,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执行。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平顶屋面改为坡屋面或者立体绿化。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景观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景观照明设施由管理者或者运营者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建的景观照明设施由自建者负责管理和维护。
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到节能环保,防止光污染。
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使用的文字准确,商标、图案内容合法,符合公共道德规范。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公共安全的横幅、条幅。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建筑物的使用人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
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时间和区域。经营者应当在划定的时间、区域内经营,并保持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街面秩序的行为:
(一)在城市道路和步行街、商业集中区等重点街区组织商业游行、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
(二)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门店前搭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移动式遮阳篷、遮雨篷等设施;
(三)在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设置废旧物品回收站点。
对影响街面秩序的城市乞讨人员,城市管理、公安、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救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相关设施。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内部的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计量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对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结竣工备案手续并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建设行为:
(一)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
(二)在外墙面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
(三)封堵建筑物公共区域;
(四)改变菜市场、停车场、住房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主体结构、层数和面积。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宣传单等废弃物;
(三)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四)在河道、渠道管理范围内和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七条 河道、渠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清除河道和渠道堤岸、水面垃圾杂物,保持干净整洁。
禁止在河道、渠道管理范围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丢弃杂物。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硬化出入口通道,修建洗车平台,清洗驶离工地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装卸物料,防止扬尘污染。
拆迁、爆破等工程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喷湿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