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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5)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水口倾倒生活垃圾,尚不足以危及城市排水管网安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占用、毁损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违反公园绿地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在城市公园绿地内种植蔬菜、晾晒物品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堆放杂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间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五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设置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公共安全的横幅、条幅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和步行街、商业集中区等重点街区组织商业游行、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
(二)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门店前搭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移动式遮阳篷、遮雨篷等设施;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禁止区域设置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不按照规定划行归市、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以及市场内部出现占道经营、超出摊位和门店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的,由农贸市场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清洗车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未按规定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二)未硬化出入口通道、修建洗车平台、清洗驶离工地车辆;
(三)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装卸物料,防止扬尘污染;
(四)拆迁、爆破等工程作业,未采取洒水喷湿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或者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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