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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2)
第十一条 新建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专业经营单位参加。
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依法承担物业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的责任。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区域的安全防范、快递寄存、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大件物品、建筑装修垃圾投放收集等设施,应当与物业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
新建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建设车辆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住宅小区内,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车辆充电设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面积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后十五日内通过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标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资料推送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配建平面图应当作为房屋销售合同附件,告知房产买受人。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向业主和前期物业服务人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与前期物业服务人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并移交承接查验资料,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承接查验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或者委托前期物业服务人整改。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内容,向业主公开。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
房屋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物业承接查验双方不得通过恶意串通,伪造有关文件、资料,隐瞒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情形等方式,损害业主利益。
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承接查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承接查验管理办法由市房屋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五条 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享有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
(三)首次交付房屋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的。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七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区、县(市)房屋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向区、县(市)房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建设单位、业主均未提出申请的,市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住宅小区书面通知所在地的区房屋主管部门。
区、县(市)房屋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报告或者通知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八条 筹备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者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业主、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筹备组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者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可以同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的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对成员名单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区域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零点二元且总额不低于一万元、不高于五万元的标准承担;老旧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依法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职责。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将会议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和采用其他方式告知,并报告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派代表列席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就未公布的议题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等形式。投票表决的应当保障投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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