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4)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设置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规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章 综合执法
第四十九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事项范围包括: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十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可以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第五十一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五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三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渠道或者场所,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五十四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有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可以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派驻执勤力量,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第五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管辖区域面积、管理执法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执法人员。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执法协管人员。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倒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将餐厨垃圾向排水管道倾倒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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