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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4)

(六)无线电台(站),是指为开展无线电通信业务或者射电天文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或者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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