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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4)

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移送、调查处置、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合作,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有效防范灾害风险。

应急管理、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地震、消防救援、交通运输、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自然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会商研判、预警叫应,做好应急准备、转移安置、紧急救援、生活救助、卫生防疫、灾后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相关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疫情报告、应急处置、联防联控、精密智控等制度,提高应对和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业态、新技术的分析研判,及时明确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新业态、新技术存在的社会风险。

网信、市场监管、商务、经济信息、发展改革、军民融合、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络直播、电子商务、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新技术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促进新业态、新技术高质量发展。

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民宿、日租房和网约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房源备案制度、信息交换机制,监督经营者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网约车、外卖等相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相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利益分配、诉求表达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城市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有关安全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当依法落实相关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稳妥处置金融风险,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非法资金外流通道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金融违法行为和活动的线索,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协同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十九条 网信、公安、大数据发展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网信、公安、电信、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保护,防范、制止和依法惩处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章 数字赋能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行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等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推进警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等平安建设重点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深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提升智慧治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 市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整合平安建设相关数字化应用和资源,综合集成平安建设各领域数据,基于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监测、预警、防控、处置等全市统一的数字平安综合场景,提升平安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市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以及公安、司法行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网信等部门应当推进犯罪预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监管、网络舆情等重点领域基于数字平安综合场景的应用建设,增强风险隐患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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