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8)
(二十五)防范应用安全风险。面向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和运营管理等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定期对工业大模型幻觉、准确性、鲁棒性等开展安全测试评估。建立人工智能应用输入输出双端过滤安全监控能力,加强恶意指令输入、异常推理输出等风险防范。强化人工智能应用供应链安全管理,将上下游供应商的安全能力纳入合作方管理要点,构建完善供应链安全治理能力。
(二十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推动网络安全贯穿制造业企业人工智能规划、部署、应用等各环节,落实《网络安全法》《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开展自主定级、信息登记、分级防护、符合性评测、安全整改等工作,健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体系,加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能力,提升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水平。
九、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系统制定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资源保障力度,高效、稳妥推动人工智能应用逐步深入。
(二十八)加强复合人才培养。加强产学研用协同,鼓励高校和企业依托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示范性特色学院等,支撑人工智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健全企业人工智能人才引进、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培养兼具行业认知与技术实操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十九)积极参与生态共建。及时归纳总结成功经验,积极共享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打造行业应用标杆,推动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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