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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智慧停车场侵害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  智慧停车场  类案监督

  【要旨】

  针对部分智慧停车场在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和储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运用多重调查手段,开展类案监督,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协同整改,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基本案情】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部分智慧停车场的App软件系统收集信息违反“最小必要”“告知同意”原则,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存储不规范,导致公民个人信息面临安全隐患,侵害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5年2月,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向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水区院)推送线索反映,徐水区部分智慧停车场存在违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形。徐水区院经初步调查,确定相关违法行为属实,并于2月14日正式立案。徐水区院运用数据碰撞、技术支持等调查手段,查明徐水区18家大型智慧停车场分布于核心商圈及重点区域,管理车位共计1300余个,注册用户达9.6万余人,存在智慧停车App软件系统存贮载体缺乏防范网络攻击的安全技术措施、强制关注微信公众号方能缴费、未提供隐私协议索要信息或者未明确公示信息收集目的和范围、未加密传输或未定期安全测评、任意查询车辆轨迹信息等五大类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3月4日,徐水区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信息专家对智慧停车系统在信息传输、存储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论证,明确违法行为、受损事实以及行政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部门职权清单,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分别对公共区域、居住(含物业)区域停车泊位负有行业主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对弹窗广告相关问题负有监管职责。

  2025年3月14日,徐水区院向上述三个行政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各自履行职责,对案涉停车场扫码缴费场景存在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依法监管。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部署智慧停车数据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区运营企业集中约谈和督促整改。区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向运营主体下达整改通知与安全提示,责令排查消费者个人信息全流程风险并限期整改;区住建局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明确数据安全协议,开展系统漏洞整改与机制建设;区市监局开展执法推动企业全部实现“纯净二维码”改造。经联合整治,全区18家智慧停车场已完成148项安全漏洞整改,规范处置敏感个人信息2.8万余条;建立完备的访问控制机制,全部安装杀毒软件程序;强化加密技术,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增加“身份验证”模块,更新隐私政策条款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落实“最小必要”收集原则,依法依规采集个人信息。

  2025年5月底,徐水区院对全区18家智慧停车场开展跟进调查,运用专门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并组织多部门与专家开展整改评估,经公开听证程序确认,全区18家智慧停车场均已整改到位。办案过程中,徐水区院同步向区政府提交专项调研报告,聚焦包括“智慧停车”在内的11类民生消费领域信息保护问题,推动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体系。

  【典型意义】

  智慧停车缴费系统因其便捷性被消费者广泛应用,但系统使用中存在过度收集、违规存储和擅自处理公民个人信息问题,不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还可能衍生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风险。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多项调查手段,精准识别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源头治理,以点带面打好智慧停车场信息泄露“歼灭战”,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屏障。

  案例二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区物业违法处理人脸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  物业违法处理人脸信息

  【要旨】

  针对部分物业及房地产企业在人脸识别技术运用过程中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安全隐患的问题,检察机关邀请网信部门业务专家协助调查,固定公益损害事实证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物业和房地产企业行业整改,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居住场所涉及人脸信息储备数量高达150万条,存在10个以上风险问题;重庆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涉及13个小区,小区进出设备主要以人脸识别为主,存在4个风险问题;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在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过程中存在6个风险问题。上述3家公司均存在未与第三方数据处理者签署安全协议等普遍性问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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