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4)

  (十)中心被依法终止的。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后向主管单位通报中心撤销情况,并函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 IndustrialTechnology Engineering Center for XX”。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筹建期总结报告

  编制提纲

  一、摘要

  二、筹建期工作概述及取得的重大成效

  三、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建安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研发和工程化试验设施、分析检测手段、关键工程软件、配套条件等。

  四、财务决算

  包括资金筹措、工程决算及第三方审计报告、科研经费、流动资金及其他情况。

  五、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与激励机制、主要负责人和研发队伍等。

  六、筹建期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关键技术开发与工程化、对外合作交流、技术转移与扩散、服务行业发展、经济效益、人才培养等。

  七、中长期任务与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九、相关附件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