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环办大气〔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大力推进美丽蓝天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以下简称绩效分级)管理,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统筹、省级组织、市级实施的绩效分级管理机制,完善“1+1+1+N”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即一个指导意见、一个管理平台、一个技术总则、N个重点行业技术指南,严格开展绩效分级,大力推进差异化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升重点行业绩效等级,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自主自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自愿申报绩效分级;坚持公正公开,绩效分级管理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共同参与;坚持差异管理,实施基于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激励和监管政策,激发企业提升绩效水平的内在动力;坚持创新驱动,深度融合创新、绿色发展理念,将行业创新技术动态纳入绩效分级指标,引导企业技术革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完善技术和管理体系
(一)科学划分绩效等级
根据绩效指标水平先进程度,原则上将绩效分为“A/B/C/D级”,A级指所有指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B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C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中等水平,D级指相关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对一些装备、工艺、治理等较简单的行业,将绩效分为“A/B/C级”,C级指相关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最基本要求。绩效等级评定按照“短板原则”,以各指标最低等级确定企业绩效等级;企业涉多个重点行业时,按行业分别评级,以所涉行业的最低等级作为企业总体绩效等级。
为鼓励企业不断创新,发挥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面向A级企业遴选A+级企业。A+级企业指采用国际领先且能够连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创新性、突破性装备或技术,减污降碳效果显著,明显先进于同行业其他A级的企业。
(二)优化技术指标
按照源头、过程、末端管理全覆盖,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工艺水平、能源清洁水平、污染治理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理水平等。
(三)完善技术文件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制修订绩效分级技术文件,包括绩效分级技术总则、重点行业技术指南等。其中,技术总则主要明确绩效分级总体技术要求,重点行业技术指南规定各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其核查方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工业污染特征、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对国家已制定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绩效分级指标;对国家尚未制定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可制定地方绩效分级指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绩效分级指标技术文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四)优化管理机制
生态环境部统筹指导全国绩效分级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和技术体系。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绩效分级,评定A、B级企业;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强省级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绩效分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直管的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实施分级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企业申报,对A、B级企业开展初审,评定C级及以下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需要申报评定或申请变更绩效等级,相关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及时更新企业绩效等级。
(五)建设统一工作平台
生态环境部建设全国统一的绩效分级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集成企业申报、审核评定、评级降级结果公示公开、绩效等级查询等功能,面向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公众开放,实现“一站式”管理服务。
三、强化跟踪监管
(六)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复核机制
生态环境部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和技术体系定期评估,适时更新管理政策和技术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业协会在研究论证和试点基础上,可推荐创新性技术。经评估,对其中先进适用的技术,可按程序纳入绩效分级指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A级企业开展定期复核,自评定之日起每满5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频次对B级及以下企业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绩效分级指标符合性及复核周期内的整体表现等。
(七)强化日常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已评级企业跟踪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现场抽查机制。生态环境部重点针对A级及以上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对A、B级企业开展现场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