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2)
(八)加强社会监督
绩效分级工作应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均可通过工作平台查询企业绩效等级信息。发现已评级企业存在实际情况不符合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可向相应绩效等级评定部门或其上级部门举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并严格保密。
(九)完善降级管理
对定期复核、日常监管、举报核实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或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由绩效等级评定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其整改或予以降级。如作出降级处理,应及时通过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开降级情况。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
(十)强化环保差异化管理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企业实施基于绩效等级的差异化管控,A级及以上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可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等级低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除有明确违法问题线索或正面清单周期内规定的“体检式”帮扶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鼓励将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的富余排污权优先投放市场自由交易,对出让困难的,鼓励地方优先回购收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内符合法律法规的新、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绩效可达A级水平的项目。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绩效等级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提升项目),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快前期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快速落地。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
鼓励地方出台激励政策,支持提升项目或对完成提升的企业给予奖励。推动提升项目有关的电动重型货车充电桩(换电站)、氢能重型货车加氢站等公共或专用设施的投资建设。探索基于绩效等级和能耗的重点行业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鼓励开展基于绩效等级的产能产量调控,产能产量指标向绩效等级先进企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绩效等级作为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在贷款审批、额度测算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激励;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提升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绩效等级先进企业,依法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推广企业绿色采购,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的产品。
五、有关要求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与发改、工信、财政、交通、商务、金融、税务、能源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基于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政策,实施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促进重点行业绩效等级结构明显改善,A级企业占比大幅提升,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坚持绩效分级标准,确保绩效分级落地见效。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廉洁纪律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参加绩效分级的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长期稳定达到绩效等级指标要求,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监督。
(十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务网站、双微、短视频等媒体优势,弘扬绿色低碳理念,加强经验推广,综合运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领和推动绩效分级工作向好发展。同时,密切关注有关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生态环境部此前发布的关于绩效分级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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