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
(八)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选择城际铁路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获取运营资质,自主运营城际铁路,设立调度指挥中心,构建运营网络。在不影响主干线通道稳定运营的前提下,对于前期委托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运营、具备自主运营条件的城际铁路,鼓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地方政府公平协商开展地方自主运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清算机制,推动地方自主运营的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跨线可持续运营。
(九)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城际铁路运营企业要坚守安全底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群众出行需求,采取多交路、站站停与大站停相结合的运输组织模式,优化购票、进出站等环节和流程,有序推行公交化运营措施。合理确定票制票价,积极探索计次票、定期票、联程票等多样化票制。支持地方政府改革优化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有序实现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提供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
三、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统筹推进城际铁路发展。支持城市群加强跨省协调,联合审查项目技术方案,加强线路走向、技术标准等跨区域衔接,实现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同步运营。
(十一)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制定完善城际铁路建设运营、服务评价和运营安全评估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城际铁路运营管理办法,指导支持地方以保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城际铁路建设运营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做好建设运营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管。地方政府落实新建城际铁路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工程监管,促进城际铁路项目安全优质建设。
(十二)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政府支出责任,建立透明规范的城际铁路建设、运营、维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应低于50%,对违规举债融资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新建城际铁路项目。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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