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2)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切实做好临时救助资金保障。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根据辖区人口、救助需求等因素合理设定额度,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或者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明确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要求,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将备用金使用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对临时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政策宣传执行、信息平台应用等能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民政部  财政部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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