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3)
  (十九)支撑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车、桩(站)、网融合发展,科学衔接充电设施布局和配电网建设改造,支撑大功率充电设施有序建设。优化充电桩报装接电流程,推动新建住宅充电设施配建达标,提升存量居住小区和农村地区居民建桩条件。有序推广智能充放电设施,逐步扩大车网互动应用范围,提高电网与充放电行为的友好交互能力。
  (二十)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进一步巩固提升“三零”服务,拓展低压办电“零投资”范围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规范实施“三省”服务,主动精准对接用户用电报装需求,探索全过程数智办电服务。研究建立一地受理、多地协同机制,推动跨省用电业务高效通办。加强电能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95598供电服务热线服务质效,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诉求。
  八、强化电网监督管理
  (二十一)优化电网规划管理机制。完善电网规划管理体系,统筹优化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和主干网架,常态化滚动开展电力系统设计,指导地方科学编制配电网规划。做好电力规划与国土空间等规划充分衔接。严肃规划执行,加强电力规划实施监测和监管,适时开展项目优化调整。
  (二十二)加强不同电网经营主体的统筹协调。国家统一规划布局跨电网企业经营区电网工程,提升跨经营区电力输送与互济能力。相关电网企业按照一个主体原则,协商明确建设运营主体和合作方式。持续推动地方小电网加强配电设施建设,逐步理顺与大电网融合发展机制。
  (二十三)完善输配电价监管规则。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对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研究建立电网企业准许收入清算制度。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夯实定价基础。
  (二十四)加强电网自然垄断业务监管。健全输配电环节独立运营监管机制,加强对电网企业落实许可管理制度、公平开放及并网服务质量的常态化监管,深化对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的穿透式监管。对电网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自然垄断环节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加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业务监管,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持续开展电网投资成效评价,提升电网利用效率。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加强供电服务监管。
  (二十五)提升电网安全监管效能。完善电网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全过程闭环监管,督促各方落实电力系统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治理建议。推动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应用,严格电网安全事故调查。加强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监管。
  九、组织保障
  (二十六)压实各方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地方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并推动实施。电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类并网主体积极参与,共同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与电网安全运行。
  (二十七)强化要素保障。建立电网重点项目建设央地协调机制,协调推动站址廊道资源保障。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边远地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农村电网建设,以及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模式,促进电网项目加快落地。
  (二十八)营造发展氛围。加快推动涉及电网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新型电网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电网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做法、成功经验、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广。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试点,推进新型电网平台新技术新模式试点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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