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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3)

  (十八)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和政策落实保障。统筹协调新能源发展布局,在具备条件的风光大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产业园区,以及含光热发电的独立供能系统、光热与煤电耦合试点、热电联产等各类项目中,合理布局并预留光热场址,光热集热场区用地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光热发电发展,抓紧组织开展省级光热发电资源普查、布局规划等工作,推动落实光热发电相关的电价机制、辅助服务细则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项目建设统筹协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针对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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