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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5)

  第五十四条 城市副中心应当优化完善生育保障服务支持政策,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区。

  第五十五条 城市副中心应当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第五十六条 城市副中心应当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多层次租赁住房供给,加强居住空间与交通枢纽、产业功能区协调布局,推进职住平衡。

  第五十七条 城市副中心应当扩大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博物馆之城、书香城市、演艺与体育休闲聚集区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便利性、实用性,鼓励利用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的公共空间提供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十八条 城市副中心鼓励组团中心、家园中心因地制宜设置相应服务功能,就近满足居民工作生活需求。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会同通州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家园中心公益性和经营性面积占比、供地方式及出让地价。

第八章 协同发展

  第五十九条 本市统筹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承接工作,完善支持保障措施,有序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公共服务资源、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等向城市副中心疏解,促进中心城区与城市副中心紧密对接、良性互动。

  第六十条 城市副中心应当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实现规划区与拓展区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一体化,分区分类引导小城镇功能联动和特色发展,共同承接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建设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城市副中心和亦庄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的衔接与协调,推动台湖、马驹桥地区与亦庄新城核心区一体化发展。

  第六十一条 城市副中心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的要求,健全协同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与北三县共同建设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一)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创新交通运营管理方式,加强轨道交通连接,提高通勤效率,完善一体化道路系统;

  (二)共同构建新型城乡格局,完善发展组团功能,培育特色小城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加强生态环境联控联治,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共建生态绿带和区域绿道系统,明确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四)密切产业发展协同协作,联合制定差异化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加强产业对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五)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支持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向北三县布局,推进政务服务通办、数据共享;

  (六)加强自然灾害联防联控,完善防灾减灾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应急资源共享等机制,提高区域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十二条 本市健全与雄安新区工作对接机制,加强规划建设、产业承接、生态治理等领域交流,深化快速交通联络、公共服务对接,拓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合作领域,共同服务首都功能优化提升,形成北京新的两翼和京津冀区域新的增长极。

  第六十三条 城市副中心应当根据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分工,推进通州区与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建立重点园区协调对接机制,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建立健全交通规划对接机制,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加强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市场一体化;深化异地合作,统筹发展公共服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一带、一轴、多组团”,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提出的城市空间结构目标要求。“一带”是以大运河为骨架,构建城市水绿空间格局,形成一条蓝绿交织的生态文明带;“一轴”是沿六环路形成的创新发展轴;“多组团”是指依托水网、绿网、路网,形成的12个民生共享组团和36个美丽家园(街区)。

  (二)“一带、一轴、两环、一心”,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提出的绿色空间格局目标要求。“一带”、“一轴”是指本条第(一)项中的生态文明带、创新发展轴;“两环”是指城市副中心地上地下空间一体的设施服务环和城市副中心外围的环城绿色休闲游憩环;“一心”是指城市绿心。

  (三)“一河三城、一道多点”,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提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目标要求。“一河”是指大运河;“三城”是指路县故城(西汉)、通州古城(北齐)和张家湾古镇(明嘉靖);“一道”是指东西向燕山南麓大道(历史上北京地区沿燕山山前通往辽东地区的一条交通廊道,包括秦驰道、清御道等);“多点”包括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地下文物埋藏区、传统村落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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